摘 要: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但现阶段我国儿童并没有得到彻底的保护,暴力孽待儿童的事件时有发生,儿童仍然面临着不可控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的伤害,本文将针对我国儿童保护问题进行探究,通过对其现状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对现阶段我国儿童保护有更深入的认识。
关键词:儿童保护;儿童安全;法律保护
儿童保护主要针对未满18岁的儿童及青少年,通过采取有效办法防止其遭受暴力、孽待等行为,保证其身心不受到恶意伤害,与此同时通过国家立法确保儿童在家庭、学校、社会享有健康成长的权利,但现阶段我国儿童保护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我国儿童保护的现状
1.1 我国儿童保护面临的现实问题
现阶段我国儿童时常受到不可控制的自然灾害及人为伤害,例如08年汶川大地震,多数学校、家园被摧毁,大量儿童学习、生活得不到保障;10年至今汕头、衡阳、正宁等地先后发生校车事故近45起,儿童致死人数高达150人以上;除此之外随着离婚率的上升、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增加等现象,我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儿童数量也明显的增多,这给儿童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2015年南京孽童案使家庭保护受到普遍关注,但值得注意的是孽童不仅出现在个别家庭中,社会上对弃婴、拐卖儿童的孽待程度更为严重,而这应该得到国家立法和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1]。
1.2 我国儿童保护的措施
我国逐渐认识到儿童保护的重要性,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强儿童保护的力度,如对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不同阶段儿童保护工作进行了系统化的安排,并在2006年开启了“蓝天计划”,加大了对弱势儿童的保护力度,“社区儿童保护体系与网络”和“儿童友好家园”项目也先后启动,努力为儿童打造出适合其年龄段需求的周围环境,并在建设的过程中,加深家长、学校及社会对儿童保护的认识程度,但由于儿童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工程,需要政府及相关影响因素的持久努力[2]。
2 我国儿童保护的影响因素
2.1 儿童自身特性
由于先天或后天、内在或外在的一些原因导致我国部分儿童要面临贫困、疾病、身体或智力缺陷、家庭不完整等状况,使其基本权利难以获得保障,甚至威胁到其生命安全,需要获得外界保护力量的支持,这样的儿童被称之为“弱势儿童”,由于其正常的生理及发展需求长时间得不到满足,心理构成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不健全,研究表明长时间遭受孽待或疏于管教的儿童其成长过程中犯罪几率相对正常儿童要高出57%以上,但并不是所有“弱势儿童”都会在成长的过程中有犯罪行为,这就关系到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据调查显示,本身性格比较坚强而且积极寻求外界帮助的儿童其对风险的抵抗和应变能力相对较强。
2.2 家庭保护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首要环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对儿童具有监护权,要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对其具有保护的职责,现阶段我国家庭普遍已经认识到保护儿童的重要性,但仍有部分家庭父母或监护人受到文化程度、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将家庭保护停留在物质满足阶段,而忽视对孩子精神世界的保护,如保护儿童自尊心、尊重儿童隐私、拒绝体罚儿童等;另外随着离婚率的逐渐上升,我国不完整家庭逐渐增多,儿童不能得到父母双方的爱护,甚至经济来源不稳定也会影响儿童心理的正常发展;除此之外,受到重男轻女及男生穷养、女生富养等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现阶段家庭保护过程中男童、女童的被保护力度存在差异,这对于儿童成长也会构成一定影响,随着经济水平、文化程度的逐渐提升,这种不良影响正逐步降低,但仍然存在[3]。
2.3 学校保护
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保护法》对学校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现实学校教育过程中,学校以满足应试教育要求作为发展目标而忽视对学生心理的辅导,部分学生由于家庭条件差、性格懦弱、身体残疾、成绩差等原因经常受到周围学生的冷嘲热讽而得不到教师的及时疏导,可能会使其心理发展不健全,不利于其未来发展,学校应尽可能的为儿童创造轻松平等的学习氛围,对面临困境的学生要给予帮助和心理辅导,近年来校园暴力和校园自残或自杀案件时有发生,给儿童校园保护敲响警钟,如何避免儿童在受教育过程中受到伤害,是学校、家长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2.4 社会立法保护
儿童成长环境不仅包括家庭和学校,还会受到周围社会风气的影响,如果没有良好的社会风气,模仿能力强而是非判断能力薄弱的儿童就会不自觉的沾染不良习惯,从而影响其后续发展,使其面临更多受到伤害的可能;除此之外国家要加大针对儿童保护的立法及执法力度,现阶段行政儿童保护与家庭儿童保护之间关系比较尴尬,所以要通过明确的立法进行调节。例如美国已经将行政手段处于家庭与儿童之间,家庭可以自行选择教育儿童的方式,但当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行政手段就会直接干预。
3 结论
儿童自身特性决定其对家庭、学校、社会的依赖性较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要想真正的实现儿童保护需要国家法律强制手段作支撑,加强相关组织及个人对儿童保护的力度,针对现阶段我国儿童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使儿童权利真正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田彬.从温岭虐童案看我国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D].济南:山东大学,2013.
[2]白雨冉.社区儿童综合保护网络构建研究——以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为例[D].昆明:云南大学,2014.
[3]张帆.三峡库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与心理弹性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D].重庆:重庆医科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