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低保政策颁布之初即存在着瞄准误差问题。各学者希望通过自己的研究解决这一难题,相应地也提出很多解决方法。在这里,我们主要分析了农村低保瞄准误差这一问题存在背景、现有解决方法以及相应的改进路径。本文主要是各类文献的综合分析,以期通过我们的整理能够为更多专注研究此问题的学者们提供研究思路,在未来找到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法,使农村低保制度真正保障农村平均生活水平线之下的人群的基本生活。
关键词:农村低保;研究背景;方法比较;改进路径
1 背景与问题提出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大幅提升,从整体来看,城镇与农村的居民收入都在不断增长,然而同时伴随的是城乡发展水平差距的不断扩大。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必须重视解决好“三农问题”。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欠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则也相对不完善。从目前来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是我国对农村贫困人口给予的最主要的保障,它的实施效果关乎农村地区的发展。
农村低保制度自2007年全面实行以来,为我国农村的发展提供了极大助益。2011年底,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10.2%下降至2.8%,数据显示,农民基本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低保制度保障了农民权益,保障了我国农村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权利,健全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了社会公平。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低保体制仍存在问题。其中,由于低保对象的认定不仅关乎我国财政支出以及资源分配,更关系到社会公平,因而准确瞄准低保户成为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近年来低保配额不断增加,但仍无法充分满足贫困人口的需求。一些学者指出,当前的低保对象的认定工作存在很大的误差,如张伟宾(2010)利用重庆W县两个村的调查数据,得出农村低保瞄准偏误率为35%;韦璞(2012)对贵州9个村的调查显示偏误率为34.35%。针对于此,我国学者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探索。易红梅和张林秀(2011)曾通过一份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农户资料,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瞄准效率研究,发现我国低保制度瞄准效率不高,而且同时存在瞄准遗漏和瞄准漏出。焦克源和张婷(2011)也指出农村出现了拼保、轮保、人情保等低保瞄准误差现象。耿羽(2012)也指出农村低保的实践普遍出现了错位分配的问题。
由上述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当前低保对象的瞄准机制存在较大的误差,因而对这一问题的探究是重要且必要的。
2 研究方法分析
2013年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曾说,就宏观而言,“我国低保工作误差率为4%,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但宏观数据并不全面,就农村而言,低保瞄准误差还是很大的。这就要求我们能用更准确的研究方法对低保人群进行瞄准,使更多的农村贫困人群受益。
目前这一领域各专家学者所用研究方法各有不同。韦璞(2013)提出主观与客观结构变量相结合,敏锐地发现村庄场域特征是低保瞄准准确性的潜在影响因素,但困难在于主观结构变量的主观性太强,难以确定其正确性。代淑兰(2013)提出通过修改政策的执行、从农户生计资产角度构建农户生计资产量化指标体系进行瞄准,政策的执行和管理以及农户个人对政策的理解是影响农村低保瞄准的重要因素。但这个方法的弊端在于入户统计工作量庞大,不易操作。肖云(2010)认为,建立有效的目标定位机制是解决低保瞄准误差非常有效的手段,但这个方法却存在很多问题,如农民收入难以量化且不稳定,福利依赖不利于低保退出机制的完善等。黄志飞(2012)在研究时用了指标代理评估、民主听证评议、二维分析等方法,有效提高农村低保瞄准率,促进了公平公正。这与凌文豪(2009)提出的 “4+2工作法”不谋而合。其问题在于程序过于复杂,审批需要时间长,不能及时提供帮助;同时这种瞄准方法对工作人员各方面素质要求较高,对农村而言更加困难。易红梅、张林秀(2011)认为,用可持续生计方法来构建“赤贫指数”能更好地瞄准。李春根(2014)在陈淑芬提出的“生产消费双标准”基础上优化方案,提出指标代理法,测量尺度科学,促进动态管理,操作简单。综合以上两位学者的方法,胡永健使用了准家计调查方法,利用已有的家庭调查数据,通过统计和数量方法找出反应贫困家庭生活的关键且容易观察到的指标并计算其相对权重,更加科学。
3 6改进路径
以上各位学者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低保瞄准误差所提出的方法虽然种类纷繁,存在合理性,但在运行中却缺乏实践性。为此,我们的研究针对上述弊端与缺陷,提出了一定的改进方法。
首先,我们在代淑兰的方法基础上,综合胡永健的方法,系统统计已有调查数据,同时将贫困户的信息统计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在瞄准新的低保人群的同时,完善低保退出机制,实时将条件超出标准的人群推出低保保障体制。其次,在李春根的“指标代理法”基础上,结合黄志飞与凌文豪的方法,综合指标评估法和民主评议法,对低保对象的认定提出更多维、更全面的测算,同时加入量化指标,对低保申请人群的贫困程度进行分数民主评估,由此确认低保的准确性。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低保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培训,建立监督体制,实时抽查,确保“人情保”不会产生,同时加强其工作能力。最后,必须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机制,对骗保现象严惩不贷,同时对户口与亲密联系人进行监督,防止有目的性的财产转移。
注释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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