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海外贸易中海运提单是重要的工具,它既是提货依据又是货物所有权依据,在国贸中特别是牵涉运输货物占据的位置已愈发重要。然而它又是国贸中风险较高的环节,使用单证欺诈的人越来越多,它正在变成海事欺诈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虽是国贸大国但机制并不完善,自然是海运提单的欺诈重灾区。本文对提单先阐述具体作用、性质,然后分析海运提单的具体风险表现,及防范举措。
关键词:海运提单;性质;司法保护
货运代理中较为重要的单据就有海运提单,尤其在海运中提单是最重要的单据,同样是国贸单据中的一个关键单据。国贸中海运提单是船务公司收货所签发的凭据,也是船方与托运人签订的出运货物的契约,并且还是持单人要求船方到目的地后提交的货物凭据。此证件涵盖了运输货物的当事人,例如托运人、承运人及收货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国际航运中海运提单是一种关键的单据,它对国贸从起初到现今所有单证交易都有所见证,在国际运输、买卖及结算等环节它的作用不可或缺。现今各国都在花费心思聚精会神的研究海运提单,这不仅是源自历史悠久的海运提单在世界贸易史上重要位置,海运提单的具体风险将对各国稳定经济有影响,进而对世界前行的车轮有影响。本文阐述了提单的具体作用与性质,分析了海运提单的具体风险表现,及防范举措。
1 提单的具体作用与性质
1.1 法律赋予提单的作用与性质
首先,提单是表明承运人收到了货物并将货物装船的单据。就托运人而言,自承运人收到货物开具提单后,该单据发挥收据作用。对已装船货物承运人有签发提单的责任,同时按照托运要求,尽管未将货物装船,承运人只要掌管了货物,就要签发类似提单的单据。可见,只要承运人将提单签发,就说明其已经对货物接管或已装船。货物装船就有着卖方交货给买方的象征,由此双方交货时间由装船时间来确定。履行合同的前提要件就是必须按时交货,所以提单上反映的装船时间是极为关键的。
其次,承运人可依据提单交付货物及转让物权。只要持有人取得提单合法,它就有物权凭证的作用。合法持有提单的人在目的港有权凭提单取货,只要善意承运人凭单发货,即便持有人并非货主,也无需承运人担责。在提单中除非明确指出,无需承运人认可能随意将提单转给其他人,提单被转走了就说明物权被转走,此转让可以进行连续背书。合法持有提单的人或受让人就是合法持有提单记载货物的人。伴随提单转移,提单记载的物权也在转移,同时也转移了提单上的权利义务。即便运输中货物遭受损失,货物风险也伴随转移的提单而转给买方,买方只能向承运人索赔。
最后,确立海上运输货物的合同文件就是提单。托运人、承运人的权利义务在提单条款上有规定,同时法律认可依据提单处理运输货物事宜。如签发提单前承托双方早已订立运输合同,不管怎样规定其条款,双方必按已有合同履行。要是之前不存在约定事项的,托运人没提出任何接受提单的异议,提单在此时就是正本合同。尽管海运具有其特性,在提单上托运人并未签字,毕竟相比普通合同提单还是有所区别,所以不管在提单上持有提单者签字与否,对他们来说提单条款皆有约束性。
1.2 外贸、运输赋予提单的作用
其一,提单是托运人有条件交付运输货物给承运人,再由承运人签发书面确认。由托运人提供的托运单、承运人提供的提单形成运输契约,由此成为划分承运人、托运人风险、费用、责任的依据。其二,银行结汇资料中提单是关键的资料。买卖双方必须借助代表债权与物权共存的提单,以及有信誉的银行来实现交货收款、收货付款。其三,提单是货代、承运人、货主之间收取与支付运费的单据,也是经济上相互制约的文件。
2 海运提单的具体风险表现
2.1 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的风险
在国际买卖货物的合同、信用证中,通常都必须对卖方规定要有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实际就是签发货物装船后的提单,该提单载明了装船日期、船名,证明在该日已将货物装到该船舶上,对出口商究竟能否在规定装运期按时装运货物的唯一衡量凭据就是提单上的日期。如信用证支付,要是出口商在规定装运期不能按时装运货物,该信用证上的货款就无法收到。于是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在现实操作中浮现。预借提单就是托运人在装货前将提单提前借去。原因是已临近信用证的装运期,而此时还没全部将货物装船,或是承运人虽已接管货物,但仍未装船,,为了拿到信用证要求的提单,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将已装船提单提前签发,为的是结汇能如期办理。而倒签提单就是实际装货日期要比信用证要求的装运期晚些,为了提单日期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装运期,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依据信用证要求填写提单上的日期,此提单就是倒签提单。无论是预借提单还是倒签提单皆属违法提单,构成欺诈善意收货人,各国的海运习惯于法律皆不许。我国外贸企业现今仍对倒签提单认识欠缺,多年来屡屡发生因倒签提单造成的诉讼案件,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及经济损失,但有的部门还是不重视。
2.2 无提单提货的风险
海运提单有物权凭据的作用,所以在正规情况下用提单提货应该提供正本提单,如此便降低了发货人、承运人的风险,也降低了收货人额外风险与费用。然而实际上外在的种种因素会影响到海上运输,有时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可能还没有拿到提单,这也是很常见的情况。收货人因缺少正本提单,无法正常拿货销售对市场价格有冲击,另外港口上的货物还有仓储费等问题。要是承运人遇到此情况,就向持有非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就会对持有正本提单的人形成侵权,主要是有可能提货人并非合同买方,可能让他人冒领这批货,如此事发生后再对冒领人查起就相对困难了,船方在此时也将被怀疑偷货。承运人依据提单交货,收货人依据提单取货,它是一种凭据。可想而知,无提单提货的行为有相当大风险,这属于海运提单没被正规使用形成的风险,会危及贸易参与各方的安全。
2.3 用保函换来清洁提单的风险
这种情况时常存在于国贸活动:装运货物有不良状况,承运人据此将签不清洁提单,受银行不承认不清洁提单影响,凭此托运人无法顺利结汇,通常会开具保函给承运人,换来承运人的清洁提单,同时对承运人因提供清洁提单带来的损失确保赔偿,借此顺利实现结汇。此做法隐含风险较多,对收货人来讲,依据法律约定本应拒收卖方的不清洁货物,实际上收货人的权利因承运人提供了清洁提单而被剥夺。对承运人来讲,可能直接面临收货人索赔风险。卖方保函其实保护不了承运人,因为从法律层面讲,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就是真实表达意思,然而当事人订立保函是虚假的表达意思,因此该保函是无效民事行为。
3 防范海运提单不同风险的应对举措
3.1 严加控制预借提单、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皆属承运人、托运人在有预谋下展开的,所以双方都需承担这两种虚假行为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当对其严加控制,做到预防积极。就买方而言,应对装货的时间充分预见,信用证要求下的最后装货时间要宽裕些,确保规定期限内将货装船。我国当前港口相当拥挤,客观存在船期不准现象,外贸企业要将这一因素充分考虑到签约、预订船只及交货的每一环节。不可避免的会有延期装货情况,要与买方协商确定好信用证条款上的最后装运期,或将付款方式变更,如改由银行托收付款代替信用证付款。双方一旦达不成一致最好解除合同,选择放弃。要是牵涉诉讼,买方追责的话,法院会酌情考虑买方对付款方式变更、修改信用证不认可的具体因素,这样双方都有错,责任共担。买方要是在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不情愿放弃,继续装船交货,银行则会以单证不符拒绝结汇,无法给卖方付款。如时间不充足最好的办法就是跟收货人协商好,对装运期展期。
3.2 积极通过法律形式,寻求司法保护
对海事法院提请保护需关注:其一,外方只要被发现有诈骗可能,就要第一时间提请海事法院诉讼。原因是只要不法国外商人成功欺诈,再寻找行骗者便很难,就是历尽千辛找到,他会想方设法不应诉,也不会将判决轻易执行到位。比如以单据伪造来行骗,只要行骗人拿出的所有单据都伪造的与信用证完全相符,按惯例付款义务就应履行。如果在行骗人收款前或银行结汇前,向海事法院及时提诉就能避免货款损失;如果付款后才起诉,可能行骗者早已逃之天涯,尽管有了法院判决同样很难执行。其二,及时的诉讼保全方法,这是外商不法诈骗无法得逞的关键步骤。海事法院只要收到保全申诉,就能及时冻结或扣押诈骗者及其一切标的物,保证判决诈骗案件后能顺利执行。但要对信用证的货款保全冻结,提出的请求就要在银行承兑前,原因是银行信用证的远期付款中只要承兑了汇票,付款义务则需无条件的不打折扣的履行,法院到时也无权保全该货款。
3.3 防范以保函交换清洁提单的不适做法
要是快临近信用证要求的装运期,或是装货时发现货物破损,此时尽快向收货人告知是最佳的办法,与其协商对装运期进行修改展期。承运人要谨慎采用或避免仅凭托运人提供的保函来提供清洁提单的行为。以下情况特别要避免:装货时发现外表有不良状况,由此推断可能有损坏货物,收货人提出赔偿的可能性极大,就坚决不要保函;所载货物价格猛跌,坚决不接受保函,因为收货人在此情况下出于保护自身利益,通常在收货时会十分挑剔,一经发现与提单载明有不符的货物,就会对卖方、承运人起诉。
4 结论
综上所述,国贸中海运提单是一项关键凭据,其风险干扰国贸秩序严重。频发的提单风险也在挑战提单自身制度的合理性,但任一事物都有完善过程,这要求我们在完善中严加控制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积极通过法律形式,寻求司法保护;防止用保函换来清洁提单的不适做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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