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几年, 电气线路设备故障或违章使用引起的火灾居高不下, 电气火灾年均发生起数约占火灾年均总起数的26%,年均损失约占总损失的36%。严重危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研究我国电气火灾发展的规律,建立健全各种法规,采取各种综合防治对策,对抑制电气火灾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电气火灾;电气火灾预防;电气火灾灭火
1 发生电气火灾的特点
1、电气火灾原因种类多样,主要有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电热器具过热引燃可燃物,操作不当等。在各类电气火灾中,电线电缆短路和过负荷火灾比例最大,约占40—60%,造成的损失约占电气火灾总损失的三分之一,而且有逐渐增加的趋势。
2、冬季是电气火灾的多发季节,全年一月二月为电气火灾的高峰期。电气火灾在每天24小时内发生的频率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发生的频率存在三个高峰时段,第一个高峰时段为0—3时,第二高峰时段为10—13时,第三高峰时段为18—21时。且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也符合以上规律。
3、商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电气火灾发生起数多,损失大。从近年的火灾统计来看,商业、交通运输业、社会服务业的电气火灾起数和损失在各行业中较为突出,特别是商贸、集市、餐饮、娱乐、宾馆等行业的重、特大电气火灾的发生呈上升趋势。
2 电气火灾和爆炸形成的原因
1、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由于设计、选材等形成固有缺陷,或使用方法不正确等因素造成短路、超负荷、接触不良、通风散热条件不良等,都会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整体或局部温度过高,从而引发电气火灾或爆炸。
2、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或接地故障、接头松脱、炭刷冒火、过电压放电、静电放电、熔断器中熔体熔断、电器触头开闭等,都会产生电火花和电弧。电火花和电弧可直接引燃或引爆易燃易爆物质,电弧还会导致金属熔化、飞溅而构成引燃易燃物品的火源。所以,电火花和电弧是引起爆炸和火灾的重要因素。
3、电热和照明设备使用不当或使用时不注意安全要求,也是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原因之一。
3 电气火灾预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不健全
消防法规建设是减少火灾发生的先决条件,是国家消防工作的基础建设。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电气防火方面专门的行政法规,只是在《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部的有关规章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夹杂在其他的法律法规中,系统性,完整性不强,难以全面。在工程建设上,相关规范都对电气防火有相应的技术要求,但没有全面、系统的专门规范,使设计、安装、验收等环节无统一法规可依。
4 预防电气火灾的综合防治对策
1、电气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以便把易燃易爆气体,粉尘和纤维的浓度降低到爆炸极限之下。加强存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容器、管道和阀门的密封,以断绝上述危险物质的来源。应根据危险场所的级别,合理选用电气设备的类型并严格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并加强对线路和设备的维护、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确保电气装置的安全运行。
2、常用电气设备本身的导线和电缆的安全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长期工作电流;供用电设备不可超过其负荷能力,以防止线路或设备过热;保持电气设备绝缘良好,导电部分连接可靠。开关、电缆、母线、电流互感器等设备应满足热稳定的要求。使用电热,照明以及外壳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注意防火,并不得在易燃易爆物质附近使用这些设备。如必须使用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3、在建筑方面应采用耐火材料,与危险场所毗邻的变、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变压器室与多油开关室应为一级;隔墙应用防火绝缘材料制成,门用不易燃材料制作并向外开。
4、我国电气火灾在各类火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需要尽快制定电气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这个规范应该是强制性的,具较高法律效力的,各行各业必须据此制订出各类规定及规章制度。
为制订出满足时代发展要求的电气安全、生命安全法规,制订中,要即代表国家利益也要照顾企业等各方面利益,需要国家各部委协调组织,广泛吸收不同层次的专家参与电气安全规范制订工作。须加大力度,加强电气安全法规的统一管理,实践验证及实效跟踪,并以理论和实践检验为依据,确定修订周期,保持规范相对稳定和连续,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我国电气安全法规的法律效力,依法对设计部门、安装部门、检查验收部门、产品生产和流通部门进行定期的资质评估。
5 电气火灾灭火及其注意事项
1、先断电后灭火,停电时,应按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防带负荷拉隔离开关。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切断带电导线切断点应选择在电源侧的支持物附近,以防导线断落触及人体或短路。切断低压多股纹线时,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分相剪段,非同相的相线、零线分别在不同部位剪断,以防在钳口发生短路。需要电力部门切断电源时,应迅速联系,说明情况。
2、情况十分危急或无断电条件时,带电灭火为防止人身触电应注意安全,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例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干粉灭火剂等。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剂和喷射水流类导电灭火剂,扑救人员及所使用的导电消防器材与带电部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室内高压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灾时,扑救人员不得进入距故障点4米以内范围;在室外扑救人员不得接近距故障点8米以内范围。对架空线路或空中电气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大于45°,并应站在线路外侧,以防导线断落后触及人体,采用泄漏电流小的喷雾水枪带电灭火时,要求救火人员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操作。水枪的金属嘴还应可靠接地。
6 加强对电气市场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我国《消防法》规定,“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要求行业标准”,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的产品质量监督职责。对经销的电气产品,生产厂家或商家必须标明规格、用途、使用年限,并注明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此外,要大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质量意识,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没有质检机构认可标志的产品。
7 加强电气防火知识宣传和教育
减少火灾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人们的防火意识,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是由于忽视用电安全,缺乏用电知识和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的。要在广大群众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手段,广泛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宣传电气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以及电气火灾所造成的危害性。
电气防火是一个系统工程,我国的电气防火工作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必须根据我国电气火灾发展的特点,不断的进行分析总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整个电气防火系统的安全性,促进我国电气防火工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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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南.电气防火安全技术.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
[3]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4]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