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日韩三国同属东亚文化圈,文化相连,但对儒家文化有着不同的理解,社会治理模式也有所不同。本次研究我们将以从儒家文化基本内涵入手,探讨其对东亚文化的影响,继而研究东亚文化圈内儒家文化背景下社会治理模式的异同,提出完善社会治理模式的建议。
关键词:儒家文化;东亚文化圈;社会治理模式
1 儒家文化的基本内涵和东亚文化基本概况探究
儒学是中国汉文化的精神基础,不仅是一种理论形态,而且是一种贯穿于社会日常生活的文化形态。历史经验表明,按照儒学精神组成的社会具有极其强大的内聚力和自觉能力。儒学也是一种极其和平的文化,它主张人类依靠自觉自悟的力量,发展人类良知,使人类在自觉、自悟、自律的社会秩序中和平相处。从儒的内存精神中,人类能够获得建立新秩序和新文明的力量。
东亚的地域范围包括东亚大陆的中国、朝鲜半岛、日本列岛和中南半岛国家越南等。东亚文化最大的特征是“和平和包容性”。费正清先生认为,“在该(东亚)地区出现的文字制度,连同其道德观念,政治模式,社会形态,艺术倾向,文字形式及历史记载,这一切使东亚文化形成了人类文明的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分支。”
2 中日韩三国社会治理模式的异同
1、经济模式差异
经济发展也是人的发展,人的素质(包括文化素质)会在一定程度决定一个民族的技术与经济的竞争力。在日本,儒家文化孕育了一种目标取向的政治文化和理性的经济伦理,重视“目标达成的价值观念”。坚持“发展取向”的政府,直接参与经济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从民族经济利益的角度,协调经济的发展。正因为这种“发展取向”的政府能够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使日本在东亚地区的经济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能抓住时机,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战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倡导“体制一维持一整合的价值观念”,其功能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现状,而不是鼓励人民去开拓疆土,追求财富,和谐的人际关系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具有保守、反对革新变法的性质。但是在中国人民在几千年的文明历史创造活动中,发展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内涵:倡导忠诚、献身精神、责任感、集体主义,这些文化价值为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经过家庭的熏陶,这些文化价值世代相传,成为泛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区域文化发展
近代以来,东亚文化圈淡化,华夷秩序体系崩溃。东亚进入了一个混杂的新时代,直至今日,这种混乱仍然留存在东亚的文化中,使之“分崩离析、纷纭复杂:传统的和现代的,东方的和西方的,社会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文化在东亚同时并存”。
韩国社会依然以礼为基础,重在孝和忠,倡导简洁、素朴、单纯、俭约、光明正大等行为方式,更多地关心现世的、现实的生活而对死后的世界敬而远之。在日本,源于中国儒教传统的“忠孝观”得到了适应性的发展,以忠孝为伦理的体系中,居首位的当然是忠,而与忠紧密相联的便是孝,所不同的是,韩国是以孝为先的父子序列,日本是以忠为先的主从秩序,韩国崇文,日本尚武。
3、社会福利模式比较
我国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家庭制度源远流长。历史上,在家庭内部、甚至在扩大化的宗族组织中,家庭成员间彼此顾恤扶持、互帮互助,每个家庭都是一个独立的保障系统,绵延数千年而不断,家庭保障是我国一项优秀的传统资源。近年来,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儒家传统文化遭到冲击,人们的家庭观念逐渐淡薄,家庭保障有弱化的趋势。尤其是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上,整个社会舆论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过度看重社会保障制度,而轻视家庭保护。
韩国的福利政策非常强调家庭及孝的思想。1989年修订的《老人福利法》第3条明确规定要保持和发展以敬老孝亲为核心的家族制度。此外,韩国的国民生活基本保障法、国民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法中都是以家庭作为支付单位,征收或缴纳社会保险金,家庭成员间都有连带责任。政府对于家庭制度的重视可见一斑。
然而日本的经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反面的例子,需要指出的是,日本社会也是一直十分看重家庭的。如今日本的社会福利仍以家庭为计算单位,家庭主妇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不是由个人直接支付,而是由丈夫和丈夫就职的企业来分担,即使妻子正式就职,其纳税以及缴费也都与丈夫的收入相联系。日本的社会保障政策设计上以男性为主干,妇女处于附带地位,它反映了日本在现代社会中仍然试图恪守“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
3 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建议
1、进一步推进东亚区域合作,东亚区域合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东盟及韩国在中日两国之间的居间调停作用。从小的共识出发进行经济合作,逐步扩大合作的领域,搁置争议,扩大共识,目光远大,着眼未来,不拘泥于原有的模式,积极探索新的合作范式。因为,这样做无须借助政治化的意识形态或政治化的民族主义,可以根据具体的需要或功能,通过加强合作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
2、对于我国在东亚文化圈内的发展,首先,文化的平等性应该得到认同,另一方面,应该承认西方文化对东方文化,对东亚文化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对于日本、韩国等国的文化,我们应当承认他们的独特性,而不是自大地仅仅将其作为一种延伸,其次,文化的差异性必须得到关注,文化的缺失性需要得到重视。我们应该尽量地减少他们的影响程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3、就社会保障制度而言,以家庭为中心设计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减少国家财政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反过来维系家庭制度本身。其次,鼓励经由家庭行为而达至某种公共目标,在社会保障政策的设计上,尤其是在推进社会保险制度进程之时,以家庭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可以快速地提高覆盖面,还可以减少制度的道德风险。再次,在如何维系家庭保障方面,激励性条款的设置比舆论宣传更为直接有效。最后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融入平等的、互敬互爱、其乐融融的新型家庭关系。